【花蓮地檢署偵辦鳳林鎮前鎮長涉貪案 搜索55處、34人到案 8人遭聲押禁見】缩略图

【花蓮地檢署偵辦鳳林鎮前鎮長涉貪案 搜索55處、34人到案 8人遭聲押禁見】

記者賴榮偉/花蓮報導
花蓮地檢署表示,偵辦花蓮縣鳳林鎮前鎮長蕭○○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,因屬社會矚目案件,經審酌公共利益維護及案件偵辦需要,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。

本案由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、張家維、謝幸容,以及檢察官黃蘭雅、吳青煦、彭師佑、蕭百麟、黃曉玲、黃宋貴、彭鈺閔共同偵辦。專案團隊於昨(10/21)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、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、臺北市調查處、高雄市調查處、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、臺中市調查處、花蓮縣調查站、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、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、屏東縣調查站及桃園市調查處等單位,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,前往被告住居所等共55處執行搜索。

調查人員同步通知、拘提被告及證人,合計34人到案說明。經專案團隊檢察官訊問後,認定其中被告蕭○○、官○○、林○○、謝○甲、周○○、李○○、謝○乙及廖○○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大,部分罪名的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,屬重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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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地檢署指出,相關被告有事實足認具有逃亡、湮滅證據,以及勾串共犯、證人的疑慮,認為符合羈押原因且有羈押必要,因此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,後續將由法院審理決定。

此外,被告鄭○○、謝○丙、黃○○、葉○○、吳○○、張○○及范○○,分別遭諭知具保新臺幣10萬元至50萬元不等;其餘被告則予以請回。花蓮地檢署表示,全案仍持續偵辦中,後續將依調查結果依法處理。
(圖:本報資料照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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